财产保全,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申请执行前,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顺利进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措施。建立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止义务人隐匿、转移、挥霍其财产,逃避应当履行的民事、经济义务,从而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务的法律制度。确立先予执行制度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这一制度。
(简答题)
论述论述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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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复议期间()裁定的执行。
(多选题)
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多选题)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
(单选题)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
(填空题)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填空题)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
(单选题)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
(单选题)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单选题)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并同意采取措施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