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教育中应坚持活动性原则。这一原则的实施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提供活动机会和环境。教师要为幼儿提供物质材料和充分的活动时间,以及与同伴、教师交往的机会。教师既要相信儿童,放手让儿童进行操作活动、交往活动,又给予其必要的指导,促进儿童身心自由发展。
(2)鼓励儿童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要鼓励儿童在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活动真正成为儿童发展的手段。教师要做到的就是以一种健康的心态对待周围所发生的事,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地参加到活动中去。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到鼓励儿童积极参加活动。经过长期的培养,他们才会主动地参与各种各样的活动。要正视儿童在活动中通过个人努力发现总结出的经验与发明,不要嘲笑儿童的探索。
(3)活动是多样的。儿童的发展需要是多样的,儿童的兴趣是活的和多变化的,故需要多样的活动满足其发展。活动以适合儿童的兴趣和能力,有益于儿童的身心健康为最佳。
(4)活动不是装饰品。在幼儿园里,许多教师在组织一日生活活动时,往往出现以活动做点缀物的现象。这样一方面说明教师对活动原则不理解,另一方面也说明教师的工作态度不够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