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区分的原则是()。
A是否共同生活
B是否有子女
C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D是否分居时间过长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题)
法庭调解必须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才能进行判决。
(简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简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简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简答题)
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
(简答题)
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需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是()。
(单选题)
妻子有孕在身,丈夫要求离婚,诉至法院,经说服无效,法院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