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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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2年3月1日,甲建筑公司承揽了乙银行营业大厅的装修工程,全部装修款应于2012年9月1日付清;同年4月1日,甲建筑公司向乙银行申请了短期贷款,约定甲建筑公司同年12月31日偿还。2012年5月5日,乙银行被丙银行全资收购,并发出公告,称其权利义务由丙银行承受。并于2012年8月25日被注销了法人资格。甲建筑公司可以向丙银行主张抵销债务的最早时间是()。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商业银行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款到期后,由于甲公司经营不善,无力还借款本息。但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20万元,甲公司却不积极向丙公司主张支付货款。为此乙商业银行请求法院执行丙公司财产偿还甲公司借款。对此案看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约定2005年12月2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丙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乙银行每个月都向其催收,均无效果,最后一次催收的时间是2007年3月6日。乙银行在下列哪一时间前行使抵押权,才能得到法院的保护?()
(多选题)
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交付了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纯碱露天存放,时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将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仓库放不下为由拒绝。丙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单选题)
2006年7月1日甲银行作为出借方与乙作为借入方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总额为1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7月15日,甲银行与丙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将该笔贷款转让给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以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抵押权的性质包括:()。
(简答题)
2005年6月,甲公司与乙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8%。双方约定此借款的期限为1年,甲公司应于2006年6月30日返还本金与利息。按照银行贷款的有关规定,丙公司作为甲公司提供的保证人在甲乙之间订立的借款合同书上签章,担保形式为一般担保,担保范围为此借款的本金300万元,保证期限3个月,即到2006年9月30日止。但甲公司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归还借款。2006年11月,乙银行起诉丙公司,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代为给付300万元本金。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简答题)
2000年2月15日,甲银行与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之间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甲银行贷给乙公司流动资金100万元,月利率为1.206%,期限为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止,丙公司和丁公司对甲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两公司确认:“保证期间自2000年3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在保证期限届满前,经贷款方甲银行催收,保证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在合同签订同时,丙公司另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一份,确定:“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上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完毕为止,被保证人乙公司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亦由本单位负连带责任。”在保证期间,丁公司又自行与甲银行修改担保期限,将原担保期延长至2000年10月31日。甲银行在签订合同当日,依约将100万元款项划入乙公司帐户。2000年8月31日借款期届满,乙公司未向甲银行还本付息。 同年9月28日,甲银行向乙、丙、丁三公司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但三公司拒绝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同年12月15日,甲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在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时间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保证责任期间? 2、丙公司、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共同保证关系?如构成,是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 3、丙公司向甲银行出具担保书,并且担保书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保证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不一致,应如何确定丙公司的保证期间? 4、丁公司与甲银行自行修改担保期限对保证责任有何影响? 5、如何确定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6、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单选题)
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乙公司将之制作成钢坯。由于矿山资源渐渐枯竭,甲公司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由于丙公司尚欠甲公司很多钱,于是甲公司便想将其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所确定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供应铁矿石的义务。如此一来,甲公司便不必继续向乙公司供应铁矿石,同时还可以收回对丙公司的债权。甲公司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