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2017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13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掌握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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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之间的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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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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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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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7年4月,甲公司拟为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购置一台实验设备。根据国家政策,甲公司向有关部门提出补助500万元的申请。2017年6月,政府批准了甲公司的申请并拨付500万元,该款项于2017年6月30日到账。2017年6月5日,甲公司购入该实验设备并投入使用,实际支付价款9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甲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按5年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假定甲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政府补助,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购入和使用该台实验设备对2017年度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万元。
(单选题)
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1年,年租金为200万元。当日,出租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5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售价1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考虑其他因素。因出售投资性房地产而确认的营业收入为()万元。
(简答题)
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8月5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账款438万元和银行存款30万元取得丙公司生产的一台机器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该机器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交易完成后,丙公司将于2017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收取款项438万元,对甲公司无追索权。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丙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只能收回350万元。 资料三:2017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经协商,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当日以一台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的R设备偿还该项债务,当1日,乙、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丙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7.6万元。丙公司收到该设备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8月5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账款438万元和银行存款30万元取得丙公司生产的一台机器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该机器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交易完成后,丙公司将于2017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收取款项438万元,对甲公司无追索权。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丙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只能收回350万元。 资料三:2017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经协商,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当日以一台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的R设备偿还该项债务,当1日,乙、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丙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7.6万元。丙公司收到该设备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
(简答题)
甲、乙、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6年8月5日,甲公司以应收乙公司账款438万元和银行存款30万元取得丙公司生产的一台机器人,将其作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核算。该机器人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400万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交易完成后,丙公司将于2017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收取款项438万元,对甲公司无追索权。 资料二:2016年12月31日,丙公司获悉乙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困难,预计上述应收款项只能收回350万元。 资料三:2017年6月30日,乙公司未能按约付款。经协商,丙公司同意乙公司当日以一台原价为6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0万元、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80万元的R设备偿还该项债务,当1日,乙、丙公司办妥相关手续,丙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2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7.6万元。丙公司收到该设备后,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假定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及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