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
2.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
3.合伙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需注意两点:第一,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第二,在强制执行个别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简答题)
试述个别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简答题)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在债务清偿方面的关系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并存时,其清偿顺序是()。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普通合伙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单选题)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普通合伙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填空题)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其()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责任。
(判断题)
H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简答题)
如何理解合伙企业债务清偿中的双重优先原则?
(单选题)
清算合伙企业时,其所欠税款、工资、企业债务、清算费用清偿的先后顺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