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品入出库一次的总损耗不超过2‰,在此范围内产生的损耗由货主承担。
(2)溢短:每张标准仓单所列油品的重量为100吨,入库或提货时实际油品溢短数量不超过±3%。
(3)溢短量的结算:油品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由货主按照油品入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入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交割油库进行结算。
油品出库过程中发生的溢短(扣除2‰的损耗后)由货主按照油品出库完成前一交易日交易所最近月份燃料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在出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直接与交割油库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