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种态度,都可以分解成以下四个构成要素:认知要素,即主体依凭其知识对客体、对象的理性的认知和知觉,它还只是对客体、对象的客观描述。
评价要素,即主体依凭其对客体、对象的认识而作出的评价。情感要素,即主体根据其对客体、对象的认知、评价并结合自己的偏好、价值观念而作出的喜欢与厌恶、尊敬与轻视、同情与排斥等情感体验。
意向要素,即主体依凭对客体的知觉、评价、情感反应而形成的行为倾向,即主体准备或可能作出某种反应、采取某种行动的心理倾向。
可见,态度的上述四个构成要素之间不是断然分离的,而是相互联系的。
首先认知是态度的基础。因为认知影响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和情感,从而影响主体的行为意向,不同的认知会产生不同的评价。
其次,评价和情感是态度的核心,因为他们是促成行为一向的关键。而评价与情感也有不同,一定的评价并不必然带来相应的情感反应,因为情感反应很复杂,它跟人的价值观、人所处的情境等因素相关。
再次,意向是态度的最终表现形式,它直接源于主体的情感反应。但有时候一定的情感反应也并不一定就能形成相应的行为意向,因为人的行为取向也要受其所处的具体情景的影响。
当然,一般来说态度的四个构成因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通常是协调一致的,否则态度就不能成为一种稳定的有规律的现象为人们所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