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2日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了工伤范围和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为:
1)工伤医疗待遇。①医疗期。按轻伤、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②医疗费用。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部报销。C伙食补助费。住院治疗的,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④工伤津贴。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残疾待遇。①评残为1至4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伤残抚恤金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定期伤残抚恤金。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易地安家的,发给安家补助费。必须安装假肢等辅助工具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费用。②评残为5至10级的,原则上安排适当工作,并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为5至6级、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
3)因工死亡待遇。因工死亡的,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简答题)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