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内容,起源于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宗教统治和建立资产阶级政府统治的需要。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它形式上逐渐被法制化,内容上日益周密、详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生存权及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政治参与权。
(2)社会和经济权利尽管西方发达国家在将社会和经济权利也作为人权内容这一问题上曾提出各种异议,《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生效已将作为人权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提到客观存在的高度。具体而言,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包括以下几方面:劳动权与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3)民族权利如果说公民权、政治权利以及社会、经济、文化权利是以个人为权利主体的权利的话,那么还存在一类以集体为权利主体的人权,这就是民族权利。民族权利的主张在早期主要是应用于殖民地人民反对殖民统治的斗争,在当今主要是一些非西方国家针对西方以人权名义干涉别国内政行为所做出的回应。民族权利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和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