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自然之天
自然之天包括作为实体和属性的存征两个方而。天作为实体的自然界,为人的认识世界提供对象和源泉;作为属性的存在,则表现为自然的客观必然性。儒、道均主张自然自天,但儒家之自然是指自然界或自然属性,而道家之自然却意在自然而然或自然无为,着眼点在人对天的顺从和效法。近代则主要根据自然科学知识将天视同为整个宇宙空间,这与古代的自然之天相比己明显具有了新的内容。
第二、主宰之天
主宰之天包括人格化至上神和社会制度的保障两重含义。人格化至上神表现为天命、天志、万物之祖等概念并在冥冥之中主宰着宇宙和人事。主宰之天的特点是具有无上的权威,人事活动的一切,只能在不违背天意的前提下才有意义。但因天人相类是主宰之天得以成立的一个前提,故人对天亦不是绝对被动,人可以以行感天。而放之于社会国家,王朝的生存传延取决于天的意向,天不变道亦不变。
第三、本体之天
本体之天包括道、理、性、心、气等不同的界定,因其取舍不同又称为心性之天或义理之天。天论在这里实质上是本体论。作为形上本体和客观必然性,天是哲学体系构造的根据。由此,就不应只注意“下”界的可感的现象,更要透过现象去探究“上”天的不可感的本体。本体之天在宋明时期成为天的主要的规定,天人关系规定着人的道德本质并为人提供为善去恶的先天根据。
第四、至善境界
天作为至善境界,为人们的道德修养提供终极的目标和典范。不论是尽心、知性、知天还是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亦或穷理尽性、自明而诚,天都是最高的理想境界,其人格化表现即是圣人。佛教的天仍未超脱轮回,并非最高境界;道教的天反映的是人长生不死的现实利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