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小学生小强8岁,父母已经离婚,由其母抚养。2009年8月10日,小强在学校玩耍时将同班同学小新撞倒,造成其脑部重伤,花去医药费5万元。本案中侵权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多选题)
小甲父母离异后,小甲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母亲经常出差,于是在出差时即将小甲托于小甲的姨妈照顾。某日午休时小甲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乙打斗,恰逢幼儿园老师出去逛街没有及时制止,小甲用老师没有收回的玩具致小乙的眼睛失明。对于小甲对小乙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简答题)
当父母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起诉主张抚养费?
(简答题)
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阮星(6岁)送给胡进 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 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 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 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 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 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简答题)
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阮星(6岁)送给胡进 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 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 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 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 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 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简答题)
1990年,阮中怀夫妇与邻村的胡进夫妇达成了收养协议,将儿阮星(6岁)送给胡进 夫妇收养。阮星被收养后,改名胡星,受到养父母一家宠爱,并与生父母时有往来。1996 年,胡星因逃学,胡进气愤不过,打了他一个耳光,胡星赌气回到阮家。后胡进夫妇多次 到阮家找胡星,要领他回家,而胡星坚决不回,并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两个月 后,阮中怀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胡进夫妇经过考虑,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阮中 怀夫妇补偿他们在6年间支付的抚养费12000元。阮中怀夫妇却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系 胡进夫妇的虐待行为所致,因而不能付给抚养费。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简答题)
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
(简答题)
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
(简答题)
李玲是某厂女工,于1995年与工人刘军结婚。1996年生有一子刘行,1997年3月,刘军因犯强奸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同年7月李玲向法院起诉,以刘军犯强奸罪,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请求离婚,并请求离婚后孩子由她抚养。刘军不同意离婚,并要求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他抚养,在其服刑期间由他的父母代为抚养。经审理,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刘行由李玲抚养。2003年12月,李玲因担心刘行与其共同生活会影响她再婚,故未与刘军商议便自作主张将儿子送给张良收养。张良将刘行收养后为孩子改名上户口后就迁居外地。刘军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告诉了正在服刑的刘军,刘军表示他不同意送养儿子。于是刘军便委托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收养无效,并请求变更儿子刘行的抚养关系而改为归刘军抚养,在刘军服刑期间暂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刘军的父母也表示愿意代为抚养孙子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