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阶段国家教育权
(1)高等学校的设立。
第一,高等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的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设立高等学校,除了应具备教育法中规定的学校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要求大学生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应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地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响应的规模。
第三,设立高等学校必须有高等学校的章程并与申办报告、可行性论证材料一同提交审批机关。
第四,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授权也可以由人民政府审批。
(2)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保障。
第一,在教育经费投入上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第二,按照教育法的改订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体制。
二、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高等阶段学生主要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受教育权体现的教育平等,主要不是就学权利、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的平等,而是指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扩大就学范围。
(2)竞争机会均等。
(3)成功机会均等。
我国由于高等教育的发展规模较小,因此,只有少部分人享有必然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同外,更重要的是要受到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影响。
(简答题)
试述高等教育国家的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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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意义。
(简答题)
试述国家教育督导团的主要职责。
(简答题)
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关系。
(单选题)
()的存在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相互依托的基础。
(单选题)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主要表现在:两者的()。
(多选题)
《教育法》中规定,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权利。
(简答题)
什么是特殊学生群体?特殊学生群体包括哪几类?我国对其受教育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判断题)
受教育权的来源看,受教育权属于人权的范畴。
(填空题)
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的();受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