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托制度尚待完善,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措施还远未到位。信托制度是一个舶来品,它是在一种私有制条件和英美法系框架下的必然产物,如何在公有制条件下和大陆法系框架下让信托制度得以生根、开花结果需要信托界和理论界的智慧(探索和创新),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2)我国虽然规范了信托及其业务,但并没有象银行、证券和保险一样单独进行监管,只是作为金融业务的一个部分(或补充),而不是作为一个行业(产业)来发展,而且以后也很可能不会作为一个行业来发展。
(3)基本上没有自己的专属业务,现在,证券(包括基金)、保险和银行不但有自己的专属业务,而且还虎视耽耽,想尽办法向信托(理财)业务渗透,况且以后混业经营迟早要发生,信托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些
(4)我国的信托公司普遍资产规模小(营业网点少,业务范围局限在本地),人才缺乏,尤其是缺帅才,加上大部分信托公司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体制不活,要想在短时间内迅速做强做大非常困难,这就将造成几年后不仅要与银行、证券和保险争夺市场,还要与外资金融信托机构竞争。
(5)信托制度虽然是一个很好的财产安排制度,但还需要和我国几千年形成的财产自己打理和保管的观念做长期的斗争。加上百姓对信托知识的不了解和信托公司过去的形象,要想在短时间内扭转这种局面还要做更大的努力。
(6)信托业的发展离不开它生存的土壤。综观我国当前的形势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加上政策法规的不完善,离信托业务大发展还有一定的距离。
(7)信托业发展,业务的开拓需要智慧和创新,这即蕴藏着巨大的机会,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创新风险),而我国信托公司的创新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还没有形成。
(简答题)
我国信托与国外信托相比有哪些差距?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