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法和主题法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揭示对象方面:分类法揭示的是信息的学科属性,处理和检索的信息都必须对其学科属性作出判断;主题法揭示信息论述的具体事物或主题概念,一般不涉及学科类别的判断。
(2)使用标识方面:分类法以抽象化的类目代号—分类号作为文献内容表示和检索标识,比较简洁,但也较费解。主题法直接用词语表示信息的主题,即用事物名称或概念词语做描述信息主题的标识和检索标识,直观易懂。
(3)排列方式方面:分类法按分类号(学科或专业门类的代号)排列,系统性较强,但不熟悉有关分类表则难以有效地利用它;主题法按词语字顺排列,如同词典,易学易查。
(4)用途方面:分类法比较适合于图书或文集的组织和检索,主题法较适合于期刊论文、研究报告、会议论文等单篇文献的组织和检索,且更适于计算机组织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