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借款人申请一手房和二手房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且以所购住房或以其它住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个人实际应出资部分或者住房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7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可执行8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各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2)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用于购买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或评估价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50%;以购买“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