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助业贷款的贷款额度分为可循环支用和不可循环支用两种方式。贷款额度可一次性支用,也可分次支用。贷款总额度最低为10万元,最高为300万元。其中:
(1)以抵押方式申请的,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抵押物评估价值的一定比率来确定,具体如下:
以商品住房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以写字楼、街面商业用房、别墅等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50%;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定着物抵押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40%。
(2)在抵押的基础上追加法人企业、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额度可在抵押额度基础上作适当上浮,上浮后的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以抵押加自然人第三方保证的,贷款额度不因追加第三方保证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