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立即向主管负责人如实报告,经负责人核实后,及时向本*行安全保卫部门和会计与营运部报告。
(2)营业网点重要单证发生丢失应在24小时内将情况逐级书面上报一级分行。其中有价单证和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特种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发生丢失须在24小时内由一级分行报告总行备案;其它总行统一样式的重要单证丢失可在三个工作日报告总行备案。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3)丢失的重要单证应在“重要单证作废、丢失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和签章。
(4)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经业务主管授权审批后,营业人员应及时作销号处理。
(简答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丢失或被盗后的处理规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判断题)
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的重要单证丢失或被盗时,会同其他人员双人经办及时作销号处理。
(简答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作废的处理规定。
(单选题)
对停用、已兑付及作废的重要单证需要销毁,或调剂时需按规定在系统中做()处理。
(简答题)
简述重要单证的管理规定。
(简答题)
简述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的保管规定。
(简答题)
简述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发售签发规定。
(简答题)
简述邮政储蓄银行重要单证的请领与上缴规定。
(单选题)
网点丢失的重要单证(含在途丢失)重新找回时,经上级行凭证管理员辨别真伪,在凭证上加盖“作废”戳记统一交上级行销毁。丢失的重要单证重新找回后,将情况报告()备案。
(单选题)
邮政储蓄机构对停用、已兑付及作废的重要单证需要销毁的,按规定在系统中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