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调整的是以转移遗产、确定遗产权利归属为主要内容的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归他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通常与亲属身份关系相联系。这种身份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
第二,继承人为多人时,继承人相互之间一般也存在着一定的亲属身份关系。继承法所调整的继承关系以财产所有关系为基础,以确定新的财产所有关系的归属为目的。
继承法调整的对象,不仅有法定继承关系和遗嘱继承关系,而且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酌情分得遗产、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的处理等各种遗产移转方式,以上各种法律关系均由《继承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