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理标志旨在表明产品来自何地及该产品的特质,他不能属于某一企业所专有,而应为该产地企业共同使用;对地理标志,不能进行许可使用或转让。而商标旨在表明商品来源于哪一经营者,故应由特定经营者使用;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拥有独占性使用权,并且可以依法将该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2)地理标志的功能在与将来自于特定地区的产品相区分;而商标的功能则于将来自于特定经营者的产品与来自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相区分。
(3)地理标志是一个现实存在的地理名称,并不要求其具有显著性;而商标须有显著的标志构成,地理名称用作商标时,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