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其实质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表现为:
(1)人民民主专政是杜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
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建立是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得以生存和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②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有组织、有系统、规范化的表现;
③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种力量。
(2)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保障。
①社会主义法是组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必要条件;
②社会主义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规定了活动依据;
③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