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①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无产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国家主人之后,同时又通过法律形式把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化、法律化,并严格维护这种制度和法律的权威时,社会主义法治才能实现。
②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社会主义法治是法律化、制度化的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生活中的实施和体现。内容有:依法确认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和其他多方面的自由和权利,依法确认危害社会主义民主的犯罪和违法行为,确认行使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和要求等。
③.社会主义法治的巩固和加强需要社会主义民主。一个社会如果具有高度的民主和文明,法律就会受到尊重、信仰和遵守,依法办事不但是法律和民主的要求,同时也成为一种道德风尚和习惯。
(2)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①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我国宪法、选举法以及国家机关组织法,还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都体现和保障了这一原则。
②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按人民意志办事的体现和保障。人民的权力必须由人民参加,按人民的意志组成,按人民的意志活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集中体现在宪法、法律和法规当中。
③社会主义法治是公民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确认公民不断扩大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健全法制、加强法治,一方面使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不断获得法律的确认,另一方面也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手段。确认并保障公民不断扩大的权利和自由,为这种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切实的保障,使社会成员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这是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主要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