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 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必须按照法令的规定办事,即要依照实体法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做到执法必严必须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行为,同时还必须有一大批合格的执法工作人员。
(4)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