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是: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即委托代理应根据被代理人授权、法定或指定代理根据法律规定或有权机关指定的权限范围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根据代理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以便较好地完成代理事务。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才能为被代理人取得权利、设定义务。
(3)代理主要是实施法律行为。即通过代理在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法律后果,因为代理人系以被化理人的名义且是为被代理人利益实施代理行为,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只能由被代理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