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判断题)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由所有人按照有关规定有偿出让使用权。()
(单选题)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应有()
(判断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一律由国家无偿收回。()
(判断题)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律不得提前收回。()
(简答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某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准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某市5000平方区域的土地实施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该区域内有市政府某机关办公房,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某椒件厂成品库房,该厂成品库房是5年前因厂房用地不够,经原市长的批准在该幅土地空地上建造了成品库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对该幅土地进行开发,市政府某机关进行了搬迁;但某构件厂拒绝搬迁,双方发生争议。某构件厂拒绝搬迁的理由是:首先,某构件厂是国有企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该土地归本厂使用已有5年,某构件厂当然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其次,某构件厂在该地建立成品库房,是经老市长的批准,属于合法使用。 试分析:
(简答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某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准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某市5000平方区域的土地实施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该区域内有市政府某机关办公房,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某椒件厂成品库房,该厂成品库房是5年前因厂房用地不够,经原市长的批准在该幅土地空地上建造了成品库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对该幅土地进行开发,市政府某机关进行了搬迁;但某构件厂拒绝搬迁,双方发生争议。某构件厂拒绝搬迁的理由是:首先,某构件厂是国有企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该土地归本厂使用已有5年,某构件厂当然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其次,某构件厂在该地建立成品库房,是经老市长的批准,属于合法使用。 试分析:
(简答题)
A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某市人民政府规划批准通过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对某市5000平方区域的土地实施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该区域内有市政府某机关办公房,并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某椒件厂成品库房,该厂成品库房是5年前因厂房用地不够,经原市长的批准在该幅土地空地上建造了成品库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对该幅土地进行开发,市政府某机关进行了搬迁;但某构件厂拒绝搬迁,双方发生争议。某构件厂拒绝搬迁的理由是:首先,某构件厂是国有企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该土地归本厂使用已有5年,某构件厂当然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其次,某构件厂在该地建立成品库房,是经老市长的批准,属于合法使用。 试分析: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