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权机关直接至网点要求进行司法查询(协助查询)的,由网点负责审核司法查询(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专兼职人员审查有权机关经办人员出具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审查通过的,填写《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经支行(局)长或其授权人(如营业主管、风险经理等)审批后,再由网点其他柜员具体执行协助查询操作,查询结果直接反馈给要求查询的有权机关。
(2)若网点无负责审核协助司法查询(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的专兼职人员,仍由上级机构法律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经有权人审批后,网点凭上级机构送达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具体执行协助查询操作,查询结果直接反馈给要求查询的有权机关。《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复印件日终应上缴会计稽核中心,原件留存备查。
(3)有权机关直接至管理机构进行司法查询(协助查询)的,由法律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有权人审批后,相关部门凭《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审查单》具体执行查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