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状看,违法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诱饵广告即广告经营者对实际上不能进行交易的商品做出广告,或者对商品的数量、日期有显著限制而在广告中不予明示,以此引诱顾客前来购买,并鼓动其购买广告商品之外的商品。
(2)虚假广告指广告主利用虚假的事实进行广告,以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从而成为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潜在客户。
(3)滥用名人肖像的广告,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常常不经名人的同意,擅自对其肖像进行加工,制作成网页或Flash图片,以扩大自身的对外宣传。
(4)违反行业规定的广告。如果网络经营者未能根据法律对特定行业的特殊规定进行广告活动,则很可能构成违法广告。
(5)广告骚扰问题,主要利用滥发电子邮件广告的形式进行,从而给用户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