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众监督。村(社区)组织评议前民政协管员应通过张贴告示、电话等形式邀请、鼓励、允许不是评议代表的村(居)民代表旁听评议过程,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投票表决,不得干扰评议进程,事后可以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
(2)上级监督。村(社区)组织评议前应邀请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场指导,上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尽量参加。3名以上申请对象集中评议时,上级民政部门则必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场旁听指导。
(3)电话查询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时,应采取电话查询方式随机向3名以上评议代表和旁听群众了解评议的时间、地点和基本过程,3名查询对象反映的情况不一致时,视为未组织评议或评议不规范,不予审核、审批通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村(社区)评议小组组长负责。
(简答题)
低保评议应接受哪几个方面监督?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