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信访机构有鼓院、检院。宋仿照唐代匦使院,设立鼓司,受理天下投书。景德四年(1007)改称登闻鼓院,简称鼓院,由谏官主判。元丰改制后,隶司谏、正言。院门前置有匦,供投书之用,凡有关朝政得失、军事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冤滥以及奇方异术的上书,不属于官府正常往来又无成例可呈皇帝的文书,均可投入匦内。凡吏民投书鼓院被拒绝,或感到处理不公,可再向检院投书。检院门前也置有匦,收到投书后,如事关紧急,即日就上呈皇帝,一般上书则每五日呈进一次。天圣七年(1029)又另置匦函,命御使中丞为理检院使,处理屡经申诉而未得到明辨或事关机密的投书。
宋代设立的鼓院、检院各自独立,且有层次的不同,从鼓院到检院,给臣民上书提供了多次机会,加大了信访工作的范围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信访工作的准确性,是中国古代秘书工作的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