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09年3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程应达到常态绿色施工的标准,必须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同时基坑工程施工应避免降水,因客观原因必须降水的,因按要求请专家论证、审批。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冲洗车辆设备;
(3)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密闭存放;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应该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淮》(DBJ01-83-2003)的要求施工;
(5)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话区的裸露场地应进行绿化、美化;
(6)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及大模板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7)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应该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的要求施工;
(8)规划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m3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应采用预拌砂浆,依据市建委文件《关于本*市建设工程中进一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号);2009年11月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转发《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号),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有关规定;
(9)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作业时,作业面局部应遮掩或采取水淋等降尘措施;
(10)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11)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