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何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正确答案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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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行李、包裹在运到期限30天以内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判断题)
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判断题)
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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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询问行李、包裹是否到达时,承运人应及时予以查找。对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应及时做查询记录。
(判断题)
收货人询问行李、包裹是否到达时,承运人应及时予以查找。对逾期未到的行李、包裹应及时编制客运记录交收货人。
(简答题)
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承运人应如何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
(判断题)
丢失的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消一切赔偿手续,收回全部赔款。
(判断题)
由行李房收货地点至行李车以及从行李车至行李房交付地点的行李、包裹装卸工作由承运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