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在因家庭日常事务而与第三人为一定的法律行为时,享有代理配偶他方的权利。具体地说,夫妻一方代表家庭所为的行为。视为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对该行为承担共同的连带责任。
日常家事的范围应当包括家庭生活所必要的一切事务,该事务的范围主要以家庭生活开支的形式表现出来。它涵盖了必要的日用品的购买、医疗和医药服务、合理的保健与锻炼、文化消费与娱乐、子女教育以及家庭用工的雇佣等决定家庭共同生活必要的一切事务,其范围主要包括:
(1)维持共同生活的费用;
(2)抚养教育子女的费用;
(3)家庭成员所需的医疗费用;
(4)其他日常生活所需的费用。
下列事务不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
(1)处分不动产;
(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
(3)处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联系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