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公共工程特许权。建设——经营——转让。指东道国政府同私营机构(在中国表现为外商投资)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有该项目公司承担一个基础设施或公共工程项目的筹资、建造、营运、维修及转让。
特点:
(1)能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2)为政府昂与提供了有效途径
(3)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没有直接控制权
(4)由于采用BOT模式冗资的项目设计巨额资金,又有政府的特许权协议作为支持,投资者愿意将融资安排成为有限追索的形式,在项目中注入一定的股本资金,承担直接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5)通过采取让本国公司或外国公司筹资、建设、经营的方式来参加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的和风险都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样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同时又有利于提高项目公司的运作效率。
(6)BOT融资项目的收入一般是当地货币,若承保商来自国外,对项目所在国来说,项目建成后将会有大量外汇流出。
(7)BOT融资项目不计入承包商的资产负债表,承包商不必暴露自身财务情况。
范围:适用于一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部门的建设项目,如电厂、高速公路、污水处理、铁路、桥梁、隧道、港口、机场、钢铁企业、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