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传统利用外资方式的主体为企业与企业之间,而BOT方式的主体为政府部门与外国私营部门。
(2)经营管理上不同,传统利用外资的经营管理是依照双方合同约定或项目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进行的,而国际BOT方式下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在项目方政府许可的范围内,由建设方依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的。
(3)转让的对象不一样,在传统的利用外资合作方式期满后,合同项下的工程项目就会依照合同的约定被转让给另一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单位,而国际BOT方式合作期满后建设方将把建成的基础设施转让给项目方设施。
(4)项目复杂程度不同,国际BOT项目的执行往往涉及经济和金融因素,而且,由于国际BOT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一个大规模的“系统工程”,因此BOT方式项目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能否获得项目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
(5)成交方式不同,国际BOT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来选择建设方,即采用竞争方式选择合作者,而传统的采用公平协商达成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