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必须是股东。
A对
B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试从监督机制方面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与监事会相互之间的关系。
(单选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判断题)
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当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足差额。
(单选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就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超过全体董事的()通过。
(简答题)
A是甲股份公司的副董事长,连续多年持有公司12%的股份,2006年1月,因涉及现董事长B严重违反《公司法》和章程进行活动一事,A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以更换董事,并通过更换董事来更换董事长。董事会对此未予答复。A又向监事会要求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不予理睬。2个月后,A遂自行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待审议事项为更换董事。2006年5月8日,临时股东会召开,会议过程中,B表示应由他来主持会议,遭到A的拒绝,会议最终使B落选。B主张该临时股东会的召开违反了《公司法》,剥夺了《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请求法院判决该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简答题)
A是甲股份公司的副董事长,连续多年持有公司12%的股份,2006年1月,因涉及现董事长B严重违反《公司法》和章程进行活动一事,A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以更换董事,并通过更换董事来更换董事长。董事会对此未予答复。A又向监事会要求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监事会不予理睬。2个月后,A遂自行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待审议事项为更换董事。2006年5月8日,临时股东会召开,会议过程中,B表示应由他来主持会议,遭到A的拒绝,会议最终使B落选。B主张该临时股东会的召开违反了《公司法》,剥夺了《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临时股东会的召集权,请求法院判决该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简答题)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简答题)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
(简答题)
张某为某市电器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某曾于1999年12月决定以电器商场一幢楼房为电器商场第四大股东本市建筑工程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于1999年10月将自己的一辆小轿车卖给电器商场,事后公司的股东才知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