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内容,主要指行政行为作用于行政相对人所产生的影响效果。行政行为的内容可以概括为:设定权利和义务,撤销权利和义务,赋予能力和剥夺能力,变更法律地位,确认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或行为合法,赋予特定物以法律性质等。行政行为的效力有:
(1)确定力。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即不可变更力。
(2)拘束力。行政行为的内容对行政相关人员的约束效力,包括对行政机关自身的拘束力和对行政相对人的拘束力。
(3)执行力。行政行为成立后,行政机关依法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完全实现的效力,又称为实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