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了不同于柏拉图的理想的国家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通过加强中等阶层的势力,实行有限的奴隶主阶级民主政体来巩固奴隶制度)
(二)进一步发展了色诺芬关于“家庭管理”理论;家庭管理包括研究家庭中成员之间的关系,研究致富的技术、家庭成员关系包括主与奴,夫与妻,双亲与子女的关系,其中首要的关系是主与奴的关系。
(三)认为“家庭管理”和“货殖”是不同的:家庭管理是为了取得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以便消费,目的是有限的,它的限度是消费,家庭管理是自然的、货殖以货币为目的交换的,目的在于无限的追求货币财富,其目的是无限的,违反自然的。
(四)论述到公平这一道德范畴,进而对商品的价值形式发表了天才的见解,并提出是货币使一切物可以通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