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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3 个问题

刘萍与外乡小伙赵龙建立恋爱关系,但刘萍母亲一心希望女儿与侄儿亲上加亲,因此竭力反对两人恋爱,不仅恶语相向,还藏起户口本以防女儿和赵龙登记结婚,甚至威胁两人再不分手就和女儿断绝关系。在她的种种阻挠下,赵龙承受不住压力提出分手,刘萍无奈与表哥王浩结婚,两人隐瞒了表亲关系领取了结婚证。由于性格不合,半年后刘萍想要解除婚姻,王浩却不同意。

简答题
1

刘萍母亲阻挠女儿恋爱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法的哪项原则?

正确答案

婚姻自由。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刘萍与王浩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不符合。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刘萍想脱离婚姻,她是该向法院提出离婚还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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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严×(男)25岁,一九八二年刚满1岁时,因父亲去世,母亲与外乡的严平×结婚,他便随母亲与继父一起生活,改名严×。二十多年来与老家的亲友断绝了往来。 一九九六年,严×考入县高中,与同班女同学陈×关系较好,高中毕业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双方父母也积极支持。 二零零六年,陈同其父母到严家作客,聊起家常,方知严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严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严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能否结婚,双方家长都认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试分析:他们能否结婚?是否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情况?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1982年,18岁的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同龄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即发生了性关系。1983年10月,王某产下一男孩。由于钱家几代单传,钱母得知此事,很高兴,将王某接到家中伺侯,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儿媳。在家中,钱、王二人以夫妻相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未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钱母因病死亡,临死前交待祖产三间房屋全留给儿子和孙子。钱母死后,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孩子,钱、王二人决定请一个保姆帮忙。不料,保姆来之后,钱和保姆关系亲密起来,王某和钱某经常为此争吵打架。终于,王某不堪忍受,于198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钱离婚。在诉讼中,双方为三间房屋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发生争执。钱某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三间房于是母亲留下的遗产,不能分给王某;王某则要求分得一间半房屋,孩子由她抚养。经查,王某一直在一家工厂上班,但工厂效益很不好;而钱某的经济条件较好。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1982年,18岁的钱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与同龄女青年王某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不久两人即发生了性关系。1983年10月,王某产下一男孩。由于钱家几代单传,钱母得知此事,很高兴,将王某接到家中伺侯,对外宣称是自己的儿媳。在家中,钱、王二人以夫妻相待,邻居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但两人未办婚礼,也未办理结婚登记。1984年,钱母因病死亡,临死前交待祖产三间房屋全留给儿子和孙子。钱母死后,由于家中无人照料孩子,钱、王二人决定请一个保姆帮忙。不料,保姆来之后,钱和保姆关系亲密起来,王某和钱某经常为此争吵打架。终于,王某不堪忍受,于1985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钱离婚。在诉讼中,双方为三间房屋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发生争执。钱某主张孩子归自己抚养,三间房于是母亲留下的遗产,不能分给王某;王某则要求分得一间半房屋,孩子由她抚养。经查,王某一直在一家工厂上班,但工厂效益很不好;而钱某的经济条件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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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答案解析

  • (简答题)

    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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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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