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1)全部赎回
当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2)部分延期赎回
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引起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等情况下,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投资人需注意,由于延期办理的赎回将按下一开放日或更后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计价,因此在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在申请表中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是否顺延续赎回。
此外,当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能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