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办单位通知存款业务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通知存款的单位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为金融机构同业办理通知存款的问题;
二是使用的存款凭证是否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在“证实书”上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三是单位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最低支取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数额;是否为一次性存入;
四是存单上有无注明利率和存期的问题;
五是存款单位在支取存款时,是否按存入时选择的通知约定方式事前通知信用社预定取款时间和金额,信用社经办人员是否及时进行登记,在存户支取时,是否按其通知预定的时间和金额办理支取手续;
六是支取现金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七是支取存款是否按支取当日挂牌公告的利率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有无多计或少计利息和变相高息吸存;
八是有无为完成对公存款任务,将同业存款转作通知存款,虚增对公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