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办个人通知存款业务的机构、网点是否经人民银行批准;个人通知存款的品种是否为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天和七天;
二是个人通知存款的的最低起存金额和最低支取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数额;是否为一次性存入;
三是个人通知存款是否为记名存单方式,存单有无注明“通知存款”字样;通知存款的转账与取款、取消业务是否经双人操作复核;
四是办理个人通知存款时,有无在存单或存款凭证上注明存期和利率的问题;支取时是否按规定的利率执行,是否利随本清:有无对已办理通知存款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内取消通知的通知存款计付利息;
五是有无未按品种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而为储户办理取款手续的问题;
六是是否建立“通知存款接到通知登记簿”,对客户通知内容是否及时、完整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