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是治国之本,是核心法是臣民所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与准则,行法要有刑有赏,不分亲疏贵贱,都要遵守法,有司法平等的思想萌芽,法有刑赏两手。
(2)以术为保证,法于术不可分离韩非认为,只讲法不讲术是片面的,商鞅治理秦国,虽有法使之富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另一方面,只讲术不讲法也是片面的,不讲法不能威慑群臣,不讲术不能分辨忠奸。
(3)只讲法术,不讲势也不行,离开势,法和术都是空话韩非的政治思想体系以法为核心,以势为前提,以术为保证,三者互为条件,相互补充。
(4)韩非否认道的作用儒家主张仁政,强调一直夸大道德的政治作用,具有道德决定论的倾向,法家则与此相反,他们提倡法治,对于法的作用强调的无以复加,把法与徳对立起来,否定道德的作用,甚至否定道德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