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或既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之中,作为指导(决定或修正)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或措施,将环境经济学研究的成果确定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之中,即采取经济效果最佳的措施并将其制度化。
(2)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既定的制度或措施以及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环境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简答题)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立法原则
(简答题)
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初步完善时期的主要立法。
(简答题)
简述在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中运用经济学方法的目的。
(判断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立法的过程中,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方法论基础。
(简答题)
简述各国环境保护立法通常采用的经济刺激手段。
(简答题)
简述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内容及其对环境保护立法的影响。
(简答题)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关系如何?
(多选题)
与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相关的立法主要包括()。
(名词解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