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箍不得松缓,标记清晰。轮箍宽度、轮箍厚度、轮缘厚度符合限度规定,轮箍踏面的磨耗深度、擦伤、缺损及轮缘的垂直磨耗均不得超限。轮箍禁止焊修。
(2)轮箍不得有横向裂纹,侧面的圆周向裂纹可用半圆铲铲除,内外侧铲沟深度不得超限。
轮缘部位不得有铲沟。同一断面七的铲沟小得超过两处。
(3)在一个辐条及其两边的轮辋上同时有裂纹,或在相邻两辐条间的轮辋上有两处裂纹时禁止焊修。
(4)抱轴颈和轴身上的顺轴方向的裂纹允许旋修或铲沟消除,铲沟深度及旋修后抱轴直径应符合限度规定。轴颈、抱轴颈的拉伤深度不得超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