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行政伦理观主要由行政伦理的价值基础、价值核心和价值目标等三个方面的基本要素构成,它们分别是廉政、勤政与行政人格。
廉政是公共行政伦理关系的反映和要求,是公共行政伦理观的基本内容。
廉政和勤政首先反映在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思想方法、工作作风上和办事效率上,它要求所有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都要注意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夸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勤奋工作,不尚空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和完善行政人格是行政伦理观的价值目标。一方面,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有必要、有权利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念和开展行政工作的能力去创造性地实现公共行政的价值。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所创造和获得的行政价值如何,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自身的需要、能力以及他们的自觉性的高低有关。这两方面的统一,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理解公共行政的价值、处理公共行政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时所应牢记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培育出优秀的公共行政人格的立足点和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