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国境关税最早出现在英国,其他国家在到19世纪中叶才最终废除国内关税,建立统一的国境关税制度。
(2)营业税、货物税等:营业税首创于1791年的法国,其后各国相继仿行。货物税的雏形是罗马帝国的市场捐,不论是营业税还是货物税,均是课征于国内各种商品(或货物)的生产与销售阶段,是对消费品课税。
(3)增值税:增值税这一概念1917年由美国耶鲁大学的亚当斯首先提出。当时的名称不叫增值税而叫营业毛利税,这与现在的增值概念相近。1921年德国西蒙斯正式提出增值税的名称,并详细阐述这一税制的内容。然而,增值税的实践活动直到1950年代才在法国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