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一)单笔逾期未申报金额等值100万美元(含)以上且逾期未申报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二)市辖范围内当月累计逾期未申报3笔(含)以上或当月累计逾期未申报金额等值150万美元(含)以上;
(三)省辖范围内当月累计逾期未申报5笔(含)以上或当月累计逾期未申报金额等值200万美元(含)以上;
(四)山东省分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简答题)
在什么情形下,对申报主体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单选题)
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可对其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简答题)
什么情况下对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简答题)
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什么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单选题)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新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的方式为()。
(单选题)
对符合“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标准的申报主体,外汇局分支局应于每月后()内,将上月《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逐级汇总报送山东省分局。
(简答题)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如何办理?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