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经办银行应当督促该机构首先逐笔补报其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并通知其应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其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通过纸质申报方式或网上申报方式补报此前未按期申报的涉外收入款项。申报主体履行补报义务后,向山东省分局提交《逾期未申报信息补报情况报告》,并抄报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
(三)山东省分局向申报主体核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补报确认书》,并将电子邮件转发外汇局分支局。
(四)申报主体应当以纸质申报方式完成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期间新收款项的申报。经办银行审核无误后,凭申报主体提供的《补报确认书》(复印件须经当地外汇局验证有效),方可为其办理该笔新收涉外收入款项的解付手续,并完成基础信息和申报信息的报送。
(简答题)
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什么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如何办理?
(单选题)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新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的方式为()。
(单选题)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解付手续的特殊处理措施。
(简答题)
在什么情形下,对申报主体执行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可对其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
(单选题)
对符合“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执行标准的申报主体,外汇局分支局应于每月后()内,将上月《机构申报主体逾期未申报名单》逐级汇总报送山东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