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具体讲,是银行(开证行)根据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作用:
(1)对进口商来说,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开证金额,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2)对出口商来说,他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的有效信用证以后,就可以向他的往来银行申请打包放款,或其他装船前贷款;
(3)对开证行来说,它开出的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资金,不占用其自身资金,还有开证手续费收入,贷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担保的,不是无条件的;
(4)对出口地银行来说,因有开证行的保证,只要出口商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即可垫款叙做押汇,收取手续费和贴息,然后向开证行或指定的偿付行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