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作动机的制约性。
公文的写作动机不是撰拟者个人的意愿,不是有感而发,而是完全受命于领导的指令授意,必须忠实地贯彻领导意图。
(二)写作思维的抽象性。
公文写作以抽象思维即逻辑思维为主,舍弃事物的具体形象,以抽象的概念、判断、推理来揭示事物的本质。在写作中,主要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逻辑手段。
(三)写作体式的规范性。
作为公务文书主要构成的通用公文与专用公文,它们在体式上的要求更为严密规范,带有法定性、程式性的特点。
(四)写作受体的确指性。
文章写作,都有其写作受体,即读者对象。但公文写作的受体是确指的,它有特定的读者对象,即收文机关。